家教定型化契約      (審閱期3日)

立約人: 甲方:翰庭有限公司   乙方:

茲因甲方提供家教資訊與乙方,以供乙方應徵家教之用,雙方協議如下:

一、甲方提供家教資訊予乙方,並辦理諮詢服務,方式及內容詳載於家教須知小手冊

二、乙方應交付費用:登記費:參佰元整;諮詢費:壹仟貳佰元整(期限均為貳年)

三、乙方交付費用後,甲方在貳年內提供家教資訊至乙方接成一筆家教為止

   或貳年期限到期, 視何者先到。

1.資訊提供一日一筆。但乙方須在接受資訊後二日內,回報接洽情形,方得請求

  甲方提供,否則即喪失再查詢之權利。

2.乙方接收家教資訊滿6筆;或是6個月內均無查詢紀錄者,乙方需經甲方驗證

  為本人後,始可繼續接受家教資訊。

四、乙方回報接成家教後,事後因待遇、地點、年級、科目…等不合而拒絕任教者,

    乙方應自行負責。

五、乙方接成家教後,故意回報不成、或二日未回報,甲方得取消乙方教師資格

六、雙方於簽訂本契約後,乙方接成一筆家教,或二年期限到(視何者先到)契約即告終止。

    優惠退費:按照政府收費標準規定,乙方已無費用可退,但乙方如無接成家教,且不想再接家教,

    需於簽約三個月內隨時可終止契約,甲方願優惠返還乙方諮詢費如下:

    每次有效查詢扣諮詢費叁百柒拾元,餘額返還,超過退費期限不可要求優惠退費(登記費為一次性費用不返還)。

七、甲方提供之資訊,乙方不能複製以供第三者使用,否則甲方得取消乙方教師資格,

    費用沒收,乙方不得異議。

八、甲方已盡力查證家教案件,但不能保證內容之正確性,乙方仍需依面試程序

    進行篩選及過濾。乙方與家長間發生任何爭議,與甲方無關,

    應由乙方與家長雙方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。

九、如本合約完成,乙方繼續繳費接下一個CASE,乙方同意按此契約規定履行契約,優惠方案除無優

    惠退費外,其於條款皆與本契約相同,

    本約適用於電子契約,當你同意並填寫個人資料時,即表示本契約成立,

    本契約一式二份,由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

甲方:翰庭有限公司   統編:53259323    地址:台中市綠川東街32號12樓之18

乙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身分證字號:

聯絡電話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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